
夫妻借100万还159万仍被追讨百万,典当行3%月息费合法吗?
夫妻借款一百万,还款后仍需支付额外的五十九万,但仍被典当行追讨百万债务,关于典当行收取的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和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引发了争议,目前尚不清楚典当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合法性,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评估其合法性,摘要字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简明扼要地概括了事件的核心内容。近期,一桩涉及典当行借款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一对夫妻借款100万元,四年间累计还款159.03万元后,仍被典当行追讨所谓的剩余百万债务。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典当行约定的3%月息费是否合法?年化利率达到何种标准即构成高利贷?下面小编为您具体解答。
夫妻借100万还159万仍被追讨百万,典当行3%月息费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金融借款合同的息费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这一规定适用于典当、融资租赁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行为。
本案中,典当行与借款人约定的月利率与月综合费率合计3%,换算成年利率为36%,已远超法定上限。
更关键的是,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预扣2.5万元综合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到账仅97.5万元,却仍按100万元本金计算息费,进一步加重了借款人负担。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高息费的处理遵循“实质公平”原则。
南通中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指出,典当行单方预扣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当金应以借款人实际取得的金额为准;同时,将合同约定的36%年息费率调减至24%,并依据“先息后本”的还款顺序重新核算债务。
经计算,借款人四年间累计还款159.03万元中,57.6万元为合法息费,剩余101.43万元已足够冲抵97.5万元本金,典当行的债权已全部实现。
任何超出法定上限的息费约定均无效,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通过“预扣费用”“复利计算”等方式变相突破利率红线。
年化利率多少算高利贷?
高利贷的认定标准需结合法律修订与司法解释动态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前成立的借贷合同,利率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超出36%的部分绝对无效;
2020年8月20日后成立的合同,利率上限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2025年9月最新LPR3.45%计算,当前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上限为13.8%。
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存在差异。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典当行)的利率上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规定为24%,而民间借贷则适用LPR四倍标准。
无论何种类型,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变相高息”的审查尤为严格,包括但不限于将利息拆分为“服务费”“咨询费”“违约金”等名目收取;通过“砍头息”减少实际出借本金;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总和远超法定上限等。
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法院将依法核减超出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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