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自称玉皇大帝敛财500万被抓构成什么罪?

访客 2025-11-03 11:03:45 25658
男子自称玉皇大帝敛财被捕,涉案金额达500万,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经济犯罪,其利用虚构身份骗取他人钱财,严重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具体罪名待司法部门依法判决。
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的天道鸿元案引发社会震惊。头目尚某增以昆仑童子、玉皇大帝等荒诞身份自居,通过网络直播大肆敛财超500万元,并奸淫妇女10人。下面小编将结合具体案例,系统分析此类犯罪的定罪逻辑与法律标准。

男子自称玉皇大帝敛财500万被抓构成什么罪?

  尚某增的犯罪行为呈现复合性特征,其核心犯罪包括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诈骗罪与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三方面:

  1. 组织化特征明显,尚某增通过网络建立600余个账号,形成20万粉丝的线上组织,层级分明;

  2. 实施破坏法律行为,其宣扬“三期末劫”“万教归一”等歪理邪说,鼓动成员放弃正常工作学习,抗拒法律实施;

  3. 造成严重社会危害,3000余名成员被精神控制,部分人变卖家产参与“法事”。

  在诈骗罪层面,尚某增虚构“落座”“还童子”等名目,以“祛病赶鬼”为由骗取财物。

  成员郑某为治疗孤独症儿子,被诱骗支付2万元“落座费”,而所谓“法事”实为烧黄纸、念咒语。

  这种以虚假承诺换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的认定则基于精神控制手段。尚某增利用“负磁场清理”等邪说,迫使10名女性与其发生关系。

  受害人回忆,尚某增称“只有与我发生关系才能清除负能量”,这种通过迷信制造恐惧、剥夺反抗意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其他手段”。

  司法实践中,邪教组织头目利用教义实施性侵的案例,均被认定为强奸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该罪名的定罪需从客体、客观行为、主体与主观故意四方面综合判断。

  1. 客体要件指向社会管理秩序。宪法明确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但会道门组织的“教义”往往与法律相悖。

  尚某增宣扬“世界末日”“真空家乡”,鼓动成员拒绝医疗、放弃工作,直接冲击社会基本运行规则。

  2. 客观行为方面,法律明确列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集会游行、抗拒取缔、煽动不履行义务、传播邪教宣传品、利用互联网宣扬邪教六种情形。

  在“天道鸿元”案中,尚某增通过网络直播传播邪说,符合“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信息”的情形。其建立的600余个账号,累计500万次点击量,形成规模化传播效应。

  3.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尚某增作为组织创立者与核心控制者,通过精神控制、威胁恐吓等手段维持组织运转,符合主体要求。

  4. 主观故意方面,需证明行为人明知组织性质仍故意实施破坏行为。尚某增虚构“胎记是王母娘娘巴掌印”等身份,编造“末世论”蛊惑成员,其主观恶性显而易见。

  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认定强调“破坏法律实施”的实质危害。在“天道鸿元”案中,尚某增的行为导致多名成员家庭破裂、财产耗尽,社会危害性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 男子自称玉皇大帝敛财500万被抓 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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