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定金不能超过20%,否则约定的定金条款无效是真的吗?

访客 2025-12-19 11:03:22 6071
关于定金比例是否不能超过20%,以及超过该比例是否会导致定金条款无效的问题,实际上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某些情境下,定金比例超过20%并不必然导致定金条款失效,但过高的定金比例可能引发争议或被视为不公平条款,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定金比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后续纠纷,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判断,摘要结束。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定金作为常见的担保方式,数额限制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定金的比例,本质涉及法律对定金上限的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认定。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解析定金数额的法定限制及超限部分的效力认定。

定金不能超过20%,否则约定的定金条款无效是真的吗?

  定金不能超过20%,否则约定的定金条款无效的说法并不准确,法律对定金超限额条款的效力认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采取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原则,相关规则明确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这意味着,定金条款中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其他法定条件,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可适用定金罚则;仅超出20%的部分无法产生定金的担保效力,不能适用双倍返还、不予退还等定金罚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需注意区分定金条款部分无效与合同整体无效,定金条款仅存在数额超限额问题,而合同其他部分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合同整体依然有效,超限额部分的定金可视为预付款,给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或抵作合同价款。

定金不能超过总额的多少?

  法律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限额标准是认定定金条款效力的核心依据,同时需结合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与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从立法目的来看,设定20%的限额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通过过高定金条款加重对方的履约负担,保障交易的公平性。

  除法定限额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还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意味着,即便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未超20%,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仍未成立;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一致,且收受方接受的,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确定定金效力,但实际交付数额超20%,超出部分仍不产生定金效力。

  此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名称为定金,但未明确约定定金罚则(即给付方违约不予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仅约定款项金额,即便金额未超20%,该款项也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而非法定定金,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在订立定金条款时,不仅需确保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还需明确约定定金的担保属性与罚则适用规则,同时完成实际交付,才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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