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肺炎住院仅两天突发躁狂离世,院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男子因肺炎住院仅两天后突发躁狂离世,引发社会关注,关于院方应承担何种责任,需具体分析,若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能及时诊断、处理不当等,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患者病情急剧恶化属于不可预测范畴,则院方责任较小,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具体责任归属。近日,广西贵港市一男子因肺炎住院仅两天后突发躁狂离世,引发社会对医疗责任认定与医疗事故罪立案流程的广泛关注。下面小编将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系统解析医疗责任认定逻辑与事故罪立案流程。
男子肺炎住院仅两天突发躁狂离世,院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广西贵港市案例中,患者安富生因咳嗽入院,诊断为“非重症肺炎”,住院两天后突发躁狂、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家属质疑医院存在三方面问题:
1. 未充分告知镇静药物风险,患者情绪失控时未及时干预;
2. 未及时转院导致病情恶化;
3. 抢救措施是否得当存疑。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要素。
医院未对电解质紊乱(如低钠血症)及时纠正,或镇静药物使用剂量、时机不当导致患者躁狂,可能构成过错。
类似案例中,医院因未及时诊断重症肺炎导致患者死亡,被认定存在10%-15%过错参与度,最终承担10%赔偿责任。
本案中,当尸检结果证明医院存在诊疗过失(如未及时监测生命体征、未规范使用镇静药物),且该过失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如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医疗事故罪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立案需满足《刑法》第335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6条规定的条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
立案流程分为五步:
1. 报案
患者家属需向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病历、用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说明医疗过程及损害结果。
2. 初步审查
公安机关核查证据真实性,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如是否存在“擅离职守”“拒不救治危急患者”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3. 调查取证
通过询问医护人员、调取监控、鉴定医疗设备等,固定证据链。
4. 立案决定
证据充分且符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否则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5. 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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