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后备箱男孩曾因证件被扣押辍学是否构成虐待罪?
关于坐后备箱男孩证件被扣押辍学是否构成虐待罪的问题,摘要如下:,一男孩因证件被扣押而辍学,引发社会关注其是否构成虐待罪,此事涉及男孩的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问题,需依法评估其是否构成虐待行为,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调查。近日,“坐后备箱男孩曾因证件被扣押辍学”的热搜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中,男孩因家庭矛盾被安排坐在车辆后备箱、证件被扣押导致辍学等情节,触动了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敏感神经。从法律视角审视,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
坐后备箱男孩曾因证件被扣押辍学是否构成虐待罪?
【案件回顾】
7月14日,广东一9岁男孩称跟亲爸和后妈出远门时,被安排躺后备箱内,亲妈气到发抖。
男孩妈妈表示,车上还坐了孩子爸爸、后妈、爷爷奶奶、后妈的孩子以及一个婴儿,共七人。
当时男孩准备坐后座,他们说没位置了,七八月的天气让他坐后备箱几个小时。
15日,男孩母亲发视频:后备箱事件发生于2023年暑假,2024年11月,她成功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变更期间,孩子仍遭受精神暴力、语言恐吓,甚至被逼迫骂亲妈。
母亲因需要孩子证件办理相关事宜,反遭对方殴打辱骂。
对方还起诉她,要求赔偿30万。
抚养权变更后,对方拒绝交接资料和证件,导致孩子辍学数月。
在这次的事件中,亲爸和后妈的行为涉嫌超载、后备箱违规载人,且属于 “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虐待行为,如果经常如此对待孩子,或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从行为性质到法律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名需满足四项核心要件:
一是主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持续性、恶劣性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
三是主观上具有故意;
四是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标准。
结合司法解释,“情节恶劣”通常指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心理创伤、迫使被害人离家出走或辍学、引发被害人自杀未遂等情形,均可认定为“情节恶劣”。
在“坐后备箱男孩”事件中,若扣押证件导致辍学、强迫乘坐后备箱等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且对男孩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可能符合虐待罪的客观要件。
需特别注意的是,虐待罪与一般家庭矛盾的界限在于行为的持续性与危害性。
若家长因一时情绪失控实施单次体罚或限制自由,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规定,需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反之,若行为具有长期性、系统性,且伴随精神控制、经济剥夺(如扣押证件)等手段,则可能从家庭矛盾升级为刑事犯罪。
法律救济与预防:从个案反思到制度完善
即使行为未达虐待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受害者仍可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若家长扣押证件、限制受教育权等行为导致男孩权益受损,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告,要求介入干预。
此外,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
学校、社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异常行为的监测,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司法机关需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避免“以家事调解替代刑事追责”的倾向。
总之,唯有通过法律刚性约束与社会柔性保护的结合,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