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2.5亿存款失踪,银行和储户谁的过错和责任?

访客 2025-07-16 11:05:15 6830
关于2.5亿存款失踪事件,关于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过错和责任存在争议,摘要如下:,近日发生一起巨额存款失踪事件,涉及金额高达2.5亿,事件引发争议,关于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责任问题成为焦点,目前尚不清楚具体责任归属,需要深入调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存款安全的保障措施,同时储户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事件提醒我们,保障金融安全需要银行与储户共同努力。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工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失踪案”一审开庭,这场因“高息理财”引发的巨额资金纠纷,在案发3年后进入司法终局阶段,该案也将“储户该不该担责”以及“银行该不该担责”的争议推向高潮。接下来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详细解读此案件的责任归咎。

2.5亿存款失踪,银行和储户谁的过错和责任?

  此案件始于2018年。据多名储户回忆,彼时南宁分行的“明星客户经理”梁某主动找到他们,称银行推出“专属理财项目”,年化收益高达8%—10%,远超当时市场平均水平。当时储户因其身份没有产生怀疑,随后将巨额资金分次存入涉事银行。

  直到2021年9月,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拘,储户们才惊觉所谓“理财”竟是梁某自导自演的骗局——她通过伪造银行公章、私刻业务章,以“帮银行完成揽储任务”“内部高息项目”等名义,诱导28名储户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涉案金额超2.5亿元。

  从法律层面来看,责任认定错综复杂,如果梁建红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那银行作为雇主,大概率得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单位往往要担责。

  可一审法院认定梁建红构成盗窃罪,认为她虽有银行高管身份,但无法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支取储户存单款,而是通过伪造存单等手段完成非法占有,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不过,多位律师指出,即便如此,银行也不能免责。储户与银行建立了存款法律关系,银行有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

  而且,当地银保监局此前已针对此事对工行广西分行进行现场检查,认定银行存在场所和人员管理过失,并给予了相应处罚。从民事角度讲,储户可以通过存款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在这场纠纷中,银行和储户到底谁该承担主要责任,还得看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此案中涉事银行员工触犯哪些刑法?

  在“2.5亿存款失踪”案中,涉事银行员工梁建红触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集资诈骗罪,其同伙也因参与犯罪活动受到相应刑事处罚。以下是对梁建红所触犯刑法的具体分析:

  盗窃罪:梁建红利用职权,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财务时蓓窃取储户存单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梁建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储户信任,进而窃取储户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

  伪造金融票证罪:梁建红指使下属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集资诈骗罪:梁建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资金无法回收,给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财产侵权纠纷 盗窃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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