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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景观池内触电身亡,家属拒赔款追刑责会怎么判?

访客 2025-09-30 11:03:38 18930
一名五岁男童在景观池内触电身亡,引发关注,家属拒绝接受赔偿,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此事件涉及法律责任和刑事判定,具体情况需依法审理,法院将综合考虑事故原因、责任划分、相关证据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对于此类悲剧,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期,5岁男童在景观池内触电身亡,家属拒绝民事赔偿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引发广泛热议。下面小编为您系统分析此类案件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区分标准,以及安全保障义务过错责任的判定逻辑,为公众理解法律适用提供专业参考。

5岁男童景观池内触电身亡,家属拒赔款追刑责会怎么判?

  在公共场所触电伤亡案件中,家属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需满足“故意犯罪”或“重大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15条,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引发重大危害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要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刑事责任的判定需结合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与客观行为危险性。

  家属主张刑事责任,需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行为,且该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刑事责任的判定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阶段。

  证据显示物业公司仅因一般过失导致事故,通常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存在篡改检修记录、隐瞒设备故障等故意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司法解释,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义务人仅在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责任。该原则的核心在于“过错”的判定。

  (一)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义务主体适格性

  仅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承担义务,私人住宅、非经营性场所不适用。

  过错行为存在

  义务人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防范措施”,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定期检修设备、未配备急救人员等。

  因果关系成立

  受害人的损害与义务人过错行为需存在直接关联。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可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的过错认定标准

  法院会参考同行业普遍标准,酒店泳池需配备救生员、商场地面湿滑需及时清理并设置警示牌。

  相关义务人需注意义务履行防范措施,如小区喷泉需定期检测绝缘性能。

  (三)无过错责任的排除适用

  安全保障义务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景观池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漏电,受害方需证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存在过错(未符合国家标准),而非直接主张无过错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过错推定”的适用极为谨慎,仅在义务人无法证明已尽到义务时可能部分推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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